《潍坊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于2023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0年,潍坊市出台《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方面作出规定。2019年,潍坊市实施集中审批制度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原有的关于部门之间职能划分、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机制等内容都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潍坊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需要,不断提高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二、制定依据
(一)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均在设置建筑垃圾相关章节,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二)市容管理方面相关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从市容秩序管理角度对城市建筑垃圾制定相关条文,进一步细化了工作要求。
(三)上级工作具体要求。省住建厅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部门分工、协作、全流程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准入等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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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及章节分布
《潍坊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共有七章五十一条,分总则、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消纳管理、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部门协作、法律责任、附则。
(一)总则。共九条,主要对建筑垃圾的概念、管辖范围、相关部门职责、处置原则等进行了明确;确定了建筑垃圾实行分类管理;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置收费的方式。
(二)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消纳管理。共十八条,主要是明确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管理的市、区职责划分;明确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选址建设的禁止区域;明确了无主建筑垃圾的处置的责任单位;对建筑垃圾临时通行证的申领作出了详细说明;对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处置建筑垃圾的情形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装载处置管理单位;明确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扬尘污染防控标准;明确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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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共八条,主要是明确了建筑垃圾运输资格取得的方式是特许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具备的条件、遵守的规定,取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特许经营资格的条件;联合执法检查的牵头和参与部门;明确了清理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污染的责任划分。
(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共七条,主要是结合国家和省里有关循环经济、海绵城市建设、资源化利用等政策,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了规定。
(五)部门协作。共五条,主要是明确了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协调机制,以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运行以及信息发布等内容;明确了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明确了将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平台。
(六)法律责任。共三条,明确了违反本办法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共一条,明确了施行时间,规定各县(市)和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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