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潍坊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优化绿地结构和景观,营造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潍坊市城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现就本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潍坊市城市绿化工作的不断发展,居住区绿化的调整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规范潍坊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工作,我局会同市住建局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调研,反复征询意见,制定《潍坊市城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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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有《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潍坊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调整条件、调整程序、附则等,共四章、二十条。确定了“依法依规、业主自愿、专业指导、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城市居住区绿化调整的适用范围、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调整的条件,理顺了居住区绿化调整的程序。
1.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绿化调整是指为适应社会发展,适度平衡绿化种植与居民安全、居室采光、居室通风等生活需要,以修剪、迁移、砍伐及调整绿地内部布局等方式,充分发挥绿化功能,提升居住区绿化品质的行为。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调整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管理职责
办法确定了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职责。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绿化调整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绿化调整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职责和要求,协调推动本办法实施。
3.实施主体
绿化调整的实施主体为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相应居民委员会代履行,下同),负责绿化调整的方案拟定、方案公示、意见征询、结果公告、审核程序办理等工作。绿化调整的施工作业,可由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专业绿化单位具体实施。
4.调整条件
居住区内树木的生长已经影响居室采光、居室通风、车辆通行及居住安全,通过修剪可以解决的首先采取修剪方式。居住区内树木严重影响居室采光、居室通风和车辆通行的,或严重影响房屋安全或其他设施安全的,或对居民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可申请迁移。如果居住区内树木符合上述迁移条件,却没有迁移价值的,又或者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严重影响树木生长的,可申请砍伐。如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不合理,无法满足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生活和居住安全正常需求的,可申请调整,调整后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的绿地面积,可通过增加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垂直绿化等来平衡居住区的绿化总量。
5. 调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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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常规修剪,由业主委员会委托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按照《潍坊市居住区常见树木修剪指南》直接实施。树木回缩修剪,由业主委员会委托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按照《潍坊市居住区常见树木修剪指南》拟订回缩修剪方案,业主委员会依法征求业主意见后适时组织回缩修剪。
树木迁移或砍伐,需拟定迁移或砍伐方案,将拟订的迁移或砍伐方案在居住区内进行公示,就迁移或砍伐方案依法征求业主意见,将业主意见表决结果在居住区内公示,相关材料经所属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报属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实施。
树木死亡需处置的,由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绿化养护单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向属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报告,经属地绿化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告知业主委员会实施处置。
绿地内部布局需要调整的,需拟定调整方案,将拟订的调整方案在居住区内进行公示,就调整方案依法征求业主意见,将业主意见表决结果在居住区内公示,相关材料经所属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报属地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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