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增强市场信心,激活消费需求,发挥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消费券管理的若干措施》,结合潍坊实际,制定了《潍坊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管理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鲁文旅发〔2023〕2号),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潍文旅字〔2023〕3号)的通知精神,通过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撬动文旅市场消费。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潍坊市实际,研究起草了《潍坊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管理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财政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消费券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财工〔2023〕14号)、市财政局等7部门印发《潍坊市关于规范和加强消费券管理的措施》的通知(潍财工〔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潍坊市实际,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人员、专家组成专门力量,启动了《潍坊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过材料收集、专题调研,于2月中旬完成了初稿。经过多轮修改,并征求了潍坊市文化产业协会和潍坊市旅游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意见,在潍坊市文旅局官网公开征求了全社会的意见,充分征求局法律顾问意见,完成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
三、主要内容
《潍坊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共有8章34条,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即《细则》第一章,明确了消费券适用范围和发放对象。其中,市级消费券补贴范围为潍坊市内的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仅限线上使用。市级消费券发放面向市内外消费者,分批(次)发放。
第二部分,事前评估、合作电商平台、企业规则。包括《细则》第二、三、四章,明确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合作电商平台、企业的定义、申报条件、遴选流程、应履行职责等。其中,合作电商平台指经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公开征集、遴选确定的,提供市级消费券发放、使用、核销全流程线上服务的电商平台。合作企业是指经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合作电商平台征集审核推荐,市文化和旅游局复核通过,在合作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市场主体。
第三部分,消费券发放、领用、核销规则。即《细则》第五章,明确了消费券发放形式、优惠额度、领用流程、核销条件、相关要求等。其中,在发放环节严格规定产品优惠幅度不超过产品售价的20%,消费券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每批次发放设定用户领券张数和上限金额。在领用环节消费者需在合作电商平台实名认证,个人身份信息核验一致后方可领券。在核销环节需要消费者凭身份证、核销二维码或短信验证码完成核销。
第四部分,资金结算规则。即《细则》第六章,明确了资金结算的条件和流程,强化审计措施,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类数据进行核查,出具审计结论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及时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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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监督管理。包括《细则》第七、八章,明确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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