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9年2月,潍坊市制定《潍坊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潍政办字〔2019〕22号),该文件有效期三年,目前已到期。2023年8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115号),进一步规范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出台目的
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
四、主要原则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全面覆盖、独立完整、收支平衡、讲求绩效原则,并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加大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力度。
五、重要措施
《办法》共10章38条,内容涵盖国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以及决算、绩效管理全过程,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提高国有资本利润上缴比例。根据国有企业性质及所享资源,分类分档制定利润上缴比例,首次明确将金融企业、资源类企业利润上缴比例由30%调整为不低于35%,其他企业利润上缴比例由3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建立特别收益收取机制。充分考虑市属企业交叉持股情况,明确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可以在正常收取国有资本收益基础上,依法依规向市属独资及全资企业收取固定数额利润,进一步强化市级国资预算统筹调控,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水平预留了政策空间。
(三)加大两本预算统筹力度。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力度,明确规定,戒毒类企业国资收入全部调至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相关支出。
联系电话:15265361315
(四)强化国资预算绩效管理。将国资收益上缴情况纳入市属企业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及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并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六、咨询电话
潍坊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 0536-809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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