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环节,保障和改善民生、引领和推动发展是政府立法的主旋律。2020年,市司法局聚焦当前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实效这个关键,审查完成了供热、物业、红色文化资源等3部地方性法规和户外广告等2部政府规章,以优良的制度供给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和高品质城市建设。《潍坊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作为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已经2020年12月8日第六十五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淑芳着重介绍了《潍坊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立法必要性、立法过程和主要制度设计等情况。
一、立法必要性
户外广告和招牌作为城市经济发展表征和夜景亮化的重要载体,在城市容貌中居于重要地位。近年来,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数量、种类、规模也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这对潍坊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布局不合理、设置不规范、老旧广告招牌缺乏维护等问题。2018年《潍坊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7-2030)》出台后,潍坊市开展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城市品位得到较大提升。出台办法有利于推动落实规划确立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原则、要求和规范,提高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与城市发展的和谐统一。
二、起草和审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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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潍坊市近年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成功经验,并借鉴济南、聊城等市做法,市城管局完成了起草工作。接到送审稿后,市司法局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政府法律顾问、立法专家库成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社会专家、广告协会、广告企业和市民代表召开了座谈会,赴济南和无锡开展了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对送审稿进行了集中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的《潍坊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办法》总体框架和主要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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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分为总则、规划、设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四十一条。
(一)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为适应潍坊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行户外广告和招牌实行信息化服务管理,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
(二)确定设置原则,实行规划引领。《办法》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要遵循科学规划、分区控制、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与建(构)筑物风格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相融合。规定市县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专项规划,并要求配套编制出台设置详细规划方案,作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要依据。
(三)严格设置标准,规范设置行为。一是强调规范统一。明确了设置标准:数量上一店一招、风格上和谐统一、多单位楼宇统一规划。二是强调安全优先。申明了禁设情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影响市政、消防设施使用,妨碍生产生活、影响城镇容貌,在机关、文保单位、风景名胜区或者政府禁止区域设置。同时规定禁止设置屋顶广告、窗户广告、大型落地式广告、大型高立柱广告、桥体广告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三是强调依法设置。明确了设置期限:大型电子显示屏设置期限不超过五年,其他大型户外广告不超过三年,期满不再延续的自行拆除。
(四)满足特殊需求,增强本土特色。为彰显城市个性和历史文化特色,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和商业街区等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可以突出功能定位,体现历史文化和商业特色。鼓励招牌根据宣传特点和周边风貌,使用符合规范的中外文。规定国际、国内统一品牌的连锁店、专卖店、经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店及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招牌设置,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其规格和位置。
(五)强化监督管理,规定法律责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由于长期暴露在外,风吹雨打,极易生锈、腐蚀和脱落,若不定期检查维修,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办法》明确了设置人的管理维护主体责任,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对违反设置要求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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