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办理期限: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享受条件:按规定组织见习工作,为参加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见习期结束后,见习单位按规定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申报材料:
(1)《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2)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3)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4)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见习期内提前离岗
(5)提前留用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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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7)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申报流程: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支后补”的方式,见习人员见习期结束后,见习单位按规定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经办渠道:寿光市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6-5252186联系电话:152653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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