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和良好的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及道路期货开户手续费加一分
(一)限行区域:东八路(不含)、同兴路(不含)、胜坨路(不含)、西五路(含)、南二路(不含)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禁行道路:府前大街(东二路至东四路)、胶州路(黄河路至潍河路)、 辽河路(曹州路至沂州路)、胜利大街(府前大街至南二路)、东三路(大渡河路至潍河路)、黄河路(西五路至西一路、东一路至东七路)、东二路(大渡河 路至南二路)、淄博路(西五路至太行山路)、济南路(西五路至太行山路)、 西四路(南一路至北二路)、西二路(南一路至北二路)、西三路(南二路至北二路)、庐山路(南二路至北二路)、天目山路(南二路至北二路)、北一路(西五路至西一路、东一路至广州路)、东四路(南二路至大渡河路)、康洋路(府前大街至北一路)、南一路(东二路至东四路)、运河路(东二路至沂州路)、莒州路(汾河路至黄河路)、大渡河路(东一路至东四路)。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中型以下(总质量小于 4.5 吨)载货汽车、中型厢式货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不受限行区域和禁行道路的限制。
(二)中型以上(总质量大于等于 4.5 吨)载货汽车在以下时段内允许驶入限行区域,但不允许驶入禁行道路:5:00至6:30、 8:30 至 11:00、14:00 至 17:00、19:00 至 23:00。其他时段禁止通行。
(三)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含运输砂石料、渣土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禁行道路。
(四)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道路和时段内通行的, 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货车通行码, 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其中,民生运输、邮政快递、道路救援、城市运维车辆取得货车通行码后允许全天通行。
三、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重中型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四、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六、对违反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官网:www.baixinren.com
七、本通告自2024年 4月15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2024 年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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