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4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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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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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联系电话:15265361315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山东金舫机械有限公司塑料机械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加工》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高环审表字[2024]36号 | 2024.7.23 |
高环审表字[2024]36号山东金舫机械有限公司塑料机械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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