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守护辖区群众出行安全,安丘交警全力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继续曝光一批超员交通违法行为。超员危害大,多乘一个人,多一份危险。
曝光案例一
近日,驾驶员黄某驾驶号牌为鲁V5**37面包车,行驶至东环路与宿王路口时被安丘交警城东中队当场查获,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4人,超员7人,超员率达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黄某超员10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曝光案例二
近日,安丘交警红沙沟中队在省道221巡逻中,查获一辆超员载客面包车,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黄某超员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曝光案例三
近日,安丘交警在凌河中队辖区巡逻时,查获一辆超员载客面包车,经核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1人,超员2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黄某超员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即便熟知超员载客的危害,有的驾乘人员仍存在这样的误区:“小孩不占座,抱着乘车就不算超员”“超员载客只是轻微违法行为,法律后果较轻”。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
误区一:多载一个小孩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载人”的表述都是对机动车所承载“自然人”的规定,“自然人”这个法律名词的含义就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因此,机动车载人的核定人数是指广义上的自然人,包括已出生婴儿、未成年儿童。
▲发生事故时,家长无法牢牢护住怀中的孩子,即使侥幸没有产生孩子脱手飞出的情况,碰撞时家长也可能对孩子产生挤压,造成伤害。因此,儿童乘车也不能超员,而且要做好足够的安全措施,年龄尚小、身高不足的儿童还需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或增高座垫
误区二:超员载客是轻微交通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项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因此,请广大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切勿为节约成本或贪图方便,而选择以身试法、超员载客上路。
误区三:坐得下、稳点开就没意外
即便“坐得下”,超员乘客是缺少相应防护措施的;即便“稳点开”,超员所带来的隐患是不可估量的。
1、行驶状态不稳定:超员会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多,车辆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2、容易爆胎、失控:超员车辆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事故。
3、增加逃生、抢救难度:超员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4、无座乘客最危险:超员乘客没有座椅、安全带等设施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加重事故后果。
安丘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时刻牢记“文明交通 安全第一”,拒绝超员载客,拒绝乘坐超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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