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对你单位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一案,已于2024年7月25日依法作出《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370783202430905080)。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将《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370783202430905080)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370783202430905080)
寿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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