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随着国家土地征收政策紧缩,新增建设用地资源进一步减少,坚持存量规划、深度挖潜,提高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和产出水平,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是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转变发展方式、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一项战略性、长期性的工作,更要求潍坊市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决策依据
依据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90号)以及省自然资源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自然资发〔2020〕1号)等规定拟制。
三、出台目的
出台节约集约用地措施,一是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二是顶层设计,突出规划嵌接,多层次利用土地资源;三是优选项目,推进项目联审,提升土地利用强度;四是深挖潜力,狠抓存量盘活,强化土地利用效率。通过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潍坊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潍坊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土地保障。
四、相关内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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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共12条,包括加强规划管控、引导和推进产业园区发展、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强化项目优选联审、鼓励开发区土地混合开发利用、鼓励和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多(高)层厂房、推进存量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建立评价激励和政策支持机制、强化土地供应全程监管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提出加强规划管控,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作为各层次规划编制和审查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谋划高质量发展“一张蓝图”。鼓励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内混合用地的使用和开发,鼓励并积极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二)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产业发展政策等方面。坚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优化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空间布局。鼓励合理提高产业用地的开发强度,支持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等新型产业用地发展,促进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三)建设项目用地政策和行政许可等方面。对新上项目的产业政策、投资强度、用地标准与产出标准、环境影响等进行联合审查,严格把关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支持和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多、高层厂房。
(四)存量土地盘活方面。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发挥存量土地报批周期相对短、利于项目快落地的优势,积极引导“双招双引”项目优先选址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土地二级市场建设,运用市场机制积极盘活存量资源,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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