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按照居民小区、城中村、监护人工作单位(仅限初一学生报名)、进城务工(经商)等类别招生。具体如下:
招生类别 |
条件依据 |
报名材料说明 |
备注 |
按居民小区划片 |
监护人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拥有确权住房 |
有效户籍材料和房产确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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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城中村划片 |
新生本人和父母(一方或双方)属于学校招生服务村居民 |
有效户籍材料 |
对棚户区改造房屋被征收且无其它住房,申请到城中村所划片区外学校就读的,由相应街区教管办对涉及的拆迁户现有房产、子女上学和当前居住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报街区管委会确认后于8月7日前报教体局基教科备查。 |
初一新生按监护人工作单位划片 |
监护人一方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单位正式职工 |
有效户籍材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企业人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近半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工资表。 |
201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少年儿童不再执行按监护人工作单位划片入学政策。 |
城区户籍新生 |
户籍在城区、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房 |
有效户籍材料、城区居住证明材料或房产确权材料(城区户籍三代同户) |
户籍在城区且不在城中村划片范围、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住房,以监护人父母在招生区域内确权住房为依据报名的新生,三代户口必须为同一家庭户,且实际居住在一起。 |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户籍不在城区、监护人在城区无确权住房,家庭在城区居住半年以上,且监护人在城区工作半年以上。 |
有效户籍材料、城区居住证明材料和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有居住证的提供居住证。 |
以居住证或城区居住证明、监护人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为依据申请入学,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
2.民办学校招生。青云双语学校面向安丘市招生。招生方案、招生简章由学校制订,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符合安丘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必须填报公办学校报名信息后,根据自身条件,填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民校报名。按照有关规定,限制严重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3.非城区学校招生。各镇义务教育学校和未纳入城区学校招生管理的街区义务教育学校(统称非城区学校,下同)招生工作由相应教管办负责,一并通过“爱山东”APP或微信小程序组织报名。各教管办要成立专门机构,对辖区内6-15周岁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信息进行摸底核实,逐一发放入学告知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4.特殊教育招生。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及咨询委员会按照市残联提供的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名册进行集中统一评估鉴定,鉴定地点设在安丘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安路147号、消防大队北临),鉴定时间为8月7日、8月8日两天。请学生家长带孩子,持残疾证、户口本及已有的医院检查资料和医院病例到指定地点进行评估鉴定。市教体局将根据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作出的残疾新生安置建议,本着融合教育原则,统筹安排学生就近就便入学,分特校就读、普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服务等三种方式进行安置。联系电话:15216461357。
潍坊市聋哑学校面向潍坊市招收听障学生;潍坊市盲童学校面向潍坊市招收视障学生。以上听障和视障的学生家长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例(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等资料),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662)进行入学评估。
5.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安丘市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执行。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丘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意见》(安发〔2017〕20号)执行。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丘市政府《关于印发<安丘市重点产业招商政策>的通知》(安政发〔2017〕10号)执行。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潍政联〔2022〕1号)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优先安置在安丘市居住的荣誉市民子女、潍坊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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