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于2024年6月21日印发,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现就《通告》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出台目的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已于2021年10月经市政府发布,成为潍坊市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依据,对潍坊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介于202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通告》提出修改建议,为继续有效保护潍坊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进一步规范潍坊市狩猎活动,对该通告进行了修改。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潍坊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通告。
三、重要举措联系电话:15265361315
一是修改禁猎、禁食对象。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Ⅱ、附录Ⅲ》《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二是明确违反通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征求意见情况
官网:www.baixinren.com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6月7日—6月22日通过局网站面向社会征求了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并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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