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不同:金融期货标的物是金融商品或期货合约,金融期权标的物是一种金融商品或期货合约选择权的买卖权利;2、权利与义务对称性不同:金融期货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称,双方既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又有自己对对方履约的义务;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明显不对称性,期权买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期权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3、履约保证不同:金融期货的买卖双方都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金融期权只有卖方需要照规定交纳保证金;4、风险不同;5、盈亏特点不同;6、现金流转不同;7、套期保值作用与效果不同。
金融期权和金融期货有以下几种区别:
1、标的物不同:金融期货交易的标的物是金融商品或期货合约,而金融期权交易的标的物则是一种金融商品或期货合约选择权的买卖权利。这意味着金融期权的标的物范围可能更广,包括那些可以作为期货交易的金融商品,也可以作为期权的标的物。
2、权利与义务对称性不同:金融期货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称,双方既有要求对方履约的权利,又有自己对对方履约的义务;而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3、履约保证不同:金融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都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而金融期权只有卖方才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按照约定履约。
4、风险不同:金融期货的交易双方面临的风险是对等的;而金融期权则买方的风险相对较小,卖方的风险则相对较大。
5、盈亏特点不同:金融期货的交易双方都面临着无限的盈利和无止境的亏损;而金融期权买方的收益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亏损则只限于购买期权的保险费;卖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权的保险费,亏损则是不固定的。
6、现金流转不同:在金融期货交易中,交易双方于成交时不发生现金收付关系,但在成交后,可能因价格变动需要缴纳追加保证金而发生现金流转;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在成交时期权的买方必须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但在成交后,除非到期履约,否则交易双方将不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7、套期保值作用与效果不同:利用金融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时,在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损失的同时也必须放弃价格有利变动可能获得的利益;而利用金融期权进行套期保值时,既可以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损失,又可在相当程度上保住价格有利变动而带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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