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舜公园里的绿地。(资料图片)
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春晖)绿地是城市之肺。随着潍坊市城市绿化不断向纵深推进和提升,对城市永久性绿地的划定和保护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9月8日,记者了解到,由潍坊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的《潍坊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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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绿地,是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功能、服务功能突出,具有长期保护价值、需要长期保留的城市绿地。
《办法》规定,潍坊市的城市永久性绿地从已经划定城市绿线并且建成的城市绿地中确定,主要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广场;山体、河(湖)堤绿地;城市中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长树龄的成片林;其他需要永久保护的绿地。
永久性绿地实行名录管理。永久性绿地一经确定公布,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包括绿地名称、规划用地性质、绿地类别、四至边界、批准时间、批准单位、绿化保护和管理单位等永久性绿地的基础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完善管理信息。同时,应该在永久性绿地区域设置显著标识,注明永久性绿地名称、界址、批准单位、批准时间、管理责任单位、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办法》规定,永久性绿地应当严格控制,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永久性绿地性质或者破坏永久性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同时,明确规定永久性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占用绿地;损坏绿地设施;倾倒、焚烧垃圾;擅自砍伐、移植树木;擅自取土、取水;其他破坏永久性绿地的行为。官网:www.baixinren.com
随着潍坊市城市绿化工作不断推进和持续提升,永久性绿地这一稀缺资源的划定和保护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强化绿地保护,发挥永久性绿地的生态、景观和社会效益,潍坊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专门出台《办法》对永久性绿地进行保护,潍坊市已走在全国前列。
《办法》确定了“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政府主导、审慎划定、科学管理、严格保护”的保护管理原则,明确了永久性绿地的适用范围、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理顺了永久性绿地的确定、公布、变更等工作流程和条件范围,细化了建设、移植、应急管理等工作要求,界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永久性绿地的保护管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强化永久性绿地保护工作的法治管理,解决了潍坊市永久性绿地保护和管理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进一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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