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淑芳,市文旅局四级调研员李义龙出席新闻发布会,分别介绍了《办法》的制定出台情况和贯彻落实措施,并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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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是全国首批七个之一、山东唯一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该办法是潍坊市有立法权以来制定的唯一一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政府规章,鉴于其特殊性和专业性,项目确定后,市司法局立即组织业务部门、相关专家、法律顾问等成立立法课题组,统筹推进立法工作。立法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分批次征求了市政府法律顾问、立法专家库成员和社会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作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从理顺体制机制、健全保护制度、丰富发展方式、加强重点区域保护、强化保障监督等方面对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推进保护区建设工作。明确了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教育、财政等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确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目标要求,压实了工作责任,确保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一是完善四级名录保护制度,确立了县、市、省和国家逐级晋升的名录保护体系。二是建立全方位的保护措施,通过明确项目保护单位,落实了保护责任;根据项目传承发展状况实行分门别类保护,增强保护的针对性。三是建立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和退出递补机制,确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条件和标准,补齐了传承人队伍建设的制度短板。联系电话:15265361315
(三)构建多元化文化生态发展方式。一是建立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设施载体网络,确保项目有载体有平台。二是有效整合利用了现有宣传资源,依托风筝会、鲁台会、文展会等节会活动集中宣传展示潍坊地域文化,并确定每年腊月二十三至次年二月初二为“潍坊非物质文化遗产月”。三是实施“潍坊地域文化”品牌工程,通过专题研究挖掘梳理文化资源,通过品牌创建、旅游开发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影响力,做大做强潍坊地域文化。
(四)加强重点区域保护。一是阐明重点区域的范围,将传统文化历史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对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区域明确为重点区域。二是明确保护要求,重点区域要编制整体性保护专项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提出保护整治要求和具体保护措施。三是加大保护力度,对重点区域内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严格限制,防止其对传统格局和历史文化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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