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强化绿地保护,发挥永久性绿地的生态、景观和社会效益,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潍坊市实际,制定了《潍坊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本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潍坊市城市绿化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持续提升,永久性绿地这一稀缺资源的划定和保护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有操作性的地方性管理办法。今年4月份,市人大在组织《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中提出,永久保护绿地制度尚未全面落实,保护管理存在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规范潍坊市永久性绿地管理工作,我局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调研,反复征询意见,加快办法制定起草工作。
二、政策依据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潍坊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确定和公布、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五章、二十二条。确定了“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政府主导、审慎划定、科学管理、严格保护”的保护管理原则,明确了永久性绿地的适用范围、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理顺了永久性绿地的确定、公布、变更等工作流程和条件范围,细化了建设、移植、应急管理等工作要求,界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1.永久性绿地基本范畴
永久性绿地,是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功能、服务功能突出,具有长期保护价值、需要长期保留的城市绿地。
2.保护管理职责
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永久性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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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划定范围
从已经划定城市绿线并且建成的城市绿地中确定,包括公园广场绿地、山体河堤绿地、城市中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长树龄的成片林,以及其他需要永久保护的绿地。
4.确定和公布流程
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拟定永久性保护绿地名录,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提请市、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15265361315
5.实行名录管理
对永久性绿地的绿地名称、规划用地性质、绿地类别、四至边界等基础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完善管理信息。
6.明确管理单位责任
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人和管护责任,按照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进行管养,制定详细计划并按照规定进行永久性绿地功能完善和景观提升建设。
7.严控变更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永久性绿地性质或者破坏永久性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因公共服务设施、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确需变更永久性绿地用途和范围的,应当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论证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提出调整方案,报市、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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