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为调动全社会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先进标准研制和实施应用,2016年12月27日市政府印发《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暂行办法》(潍政办发〔2016〕16号),2019年4月1日修订印发《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办法》(潍政办发〔2019〕4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为进一步激发企业主体标准创新活力,推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办法》修订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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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奖励分标准创新奖和标准应用奖两类,其中标准创新奖励是潍坊市的一项创新性工作。自2016年设立以来,全市奖励标准创新项目91项、标准应用项目65项,落实市级财政资金1725万元,项目涵盖机械、化工、建材、环保、纺织服装、农业以及社会治理等多个行业领域。奖励政策的实施引导,激发了全社会标准创新应用的动力和活力,加快了全市标准化战略的实施进程,标准化覆盖面和企业参与度逐年增加,标准成果递增趋势显著,以近三年为例,全市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总数分别是56项、88项和111项,市级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总数稳居全省首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与省内济南、青岛、烟台等先进地市相比,潍坊市的标准创新能力还有一定的差距,标准创新活力需要持续激发。另外,政策延续契合了国家、省关于标准化创新发展规划的新需求,是推进潍坊市标准化战略深入实施的重要举措手段。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山东省标准化条例》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调动全社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推进先进标准实施应用,以标准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奖励类型。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分标准创新项目奖励和标准应用项目奖励两类,每年评审审定一次。标准创新项目分设一等、二等、三等;标准应用项目不分等级。
(二)奖励范围。标准创新项目奖励范围为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且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标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自我声明);标准应用项目奖励范围为上年度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励的标准项目,考核评估合格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以及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三)奖励标准。(1)标准创新项目:一等1个,奖励100万元;二等3个,分别奖励20万元;三等10个,分别奖励10万元。申报项目达不到评审标准时,奖励项目可空缺。(2)标准应用项目: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三等奖奖励30万元;考核评估合格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联系电话:15265361315
(四)标准创新项目评审标准。(1)一等: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潍坊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2)二等: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潍坊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很大作用。(3)三等: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潍坊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进一步明确标准创新奖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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