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是减少烟草危害的有效途径。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明确“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2019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5号),明确要大力推动控烟立法。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三、制定目的
减少吸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提升社会文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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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措施
《潍坊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二十四条,明确控烟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场所负责、公众参与、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重点从场所界定、管理职责、宣传教育、社会参与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
(一)界定控制吸烟场所。《办法》将控制吸烟场所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室内禁烟区域,包括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的公共区域、公共交通工具内应当禁止吸烟;二是室外禁烟区域,明确儿童医院、学习场所、场馆、公共交通场所等7类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三是控制吸烟区域,如餐饮服务、住宿休息服务、公众娱乐等不适合全面禁烟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采取设置吸烟室的方式控制吸烟。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未禁止吸烟的,应当采取划定吸烟区域或者设置吸烟点的方式控制吸烟。
(二)明确管理职责。为有效发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作用,《办法》积极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控制吸烟规定,履行控制吸烟义务。《办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职责:包括建立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公示监督投诉电话,不在禁止吸烟场所放置烟具或者宣传品,对吸烟者予以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
(三)注重宣传教育。《办法》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媒体单位等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要求。同时,《办法》明确规定,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所在周为潍坊市控制吸烟宣传周,全市集中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活动。提倡烟草制品销售者停止售烟一天,吸烟者停止吸烟一天。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法》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支持和参与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活动,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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