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背景
2022年4月,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知识产权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件为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于2024年5月31日到期。为做好该文件延续工作,进一步建强潍坊市知识产权信用机制,充分促进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有规可依、执规明晰,从而制定本信用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2号)、《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潍办发〔2020〕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 出台目的
为做好《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延续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要求,进一步建强潍坊市知识产权信用机制,促进信用管理工作有规可依、执规明晰。
四、 重要举措
该信用管理办法共7章32条,主要内容是: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市场监管部门在知识产权领域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对市场主体开展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
(二)失信惩戒。明确了严重失信行为的种类、列入程序、惩戒措施等内容,规定将市场主体的重复违法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知识产权的代理严重违法行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等5种行为列为严重失信行为。
(三)信用修复。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情形、修复程序等内容,规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裁决中规定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可以依照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四)守信激励。明确了诚实守信行为的种类、时效、激励措施等内容,规定市场主体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等4种情形可以列为诚实守信行为。
(五)分级分类监管。明确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措施等内容,规定按照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规定,企业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分为A类(信用风险低)、B类(信用风险一般)、C(信用风险较高)、D(信用风险高)共4类。
(六)法律责任。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信用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明确了信用管理工作的解释权限及有效期,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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