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潍坊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潍政办字[2023]117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修订背景
(一)适应新时期搜救工作的新要求
2016年《潍坊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发布以来,在完善全市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组织海上搜救应急行动、救助海上遇险人员、避免海上险情扩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安全应急管理理念有了新的变化,对海上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预案在近年来的实施过程中,在实际搜救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通过修订预案予以解决。,但由于海上搜救工作发生了新的变化,需要对现行搜救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适应法规修订及潍坊市行政机构改革新变化
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颁布了《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这是山东省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海上搜救工作进行了明确,对于全面规范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潍坊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应当符合《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的要求。其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相继修订,对海上搜救工作有了新的要求。同时,由于政府相关机构改革不断推进,部分搜救中心成员及其职责有了较大变化。
二、《预案》修订思路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照2023年5月30日刚修订印发的《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对预案进行了结构和内容上的补充、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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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出预案“应急处置”核心内容,调整原预案的架构,按照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预案管理和附则的框架对预案进行修订。以“应急处置”核心,其他内容作为支撑。
3.结合原预案在实际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对预案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使预案在结构上更合理,条理上更清晰,实际可操作性更强,确保预案有效、明确、简明。
4.按照政府相关机构调整方案,对搜救中心成员单位进行调整,明确海上搜救职责。对搜救中心领导成员进行了调整,增加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搜救中心副主任,对部分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
三、修订过程
按照山东省应急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基层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修进度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尽快组织修订潍坊市市级专项预案。
为落实上级要求,潍坊海事局积极履行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牵头启动了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
一是组织成立预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下设两个工作专班,由熟悉海上搜救、危管防污、溢油应急等业务的人员参加,具体负责预案修订前期调研、预案起草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是广泛调研摸清底数。结合日常海事执法工作与港口、航运公司、船舶、船员接触时机,充分交流调研,了解行政相对人对于目前运行的搜救预案的意见建议,掌握预案存在的问题。从调研情况看,问题主要表现在实际操作性不强、不适应当前形势新要求、内容宣传力度不够等方面。
三是组织对省预案和相关法规学习。组织修订专班人员学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等有关预案管理的相关法规,为做好潍坊市预案修订奠定基础。
四是组织起草修订稿。期间,修订专班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形式开展研讨、集中办公,按照总体修订工作思路对原预案进行全面修订,起草完成新预案。新预案满足以下几方面要求:
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充分考虑管理机制、风险状况和应急能力;
分工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具有实效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四、修订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进行了优化
新预案为8章节内容,与原预案相同,但对结构进行了调整优化。将原预案“海上突发事件分级与处理”“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后期处置”等三部分内容一并整合到新预案“应急处置”部分。新预案将“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单独作为一章节内容,适应形势要求,体现舆情应对与信息发布的重要性。
(二)按照精简的原则,删除或调整部分内容
删除了“组织指挥框架图”“海上突发事件处理与控制流程图”“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流程图”等三个流程图。删除“潍坊市海上搜救责任区示意图”“潍坊市海上搜救中海上搜救力量组成”等两个附件,将潍坊市海上搜救责任区调整到附则“名词术语”“海上搜救责任区”部分中。将“海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海上风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调整到附则内容。将搜救原则修订为“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快”。
(三)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修订
修订了预案领导小组成员,预案领导小组调整为:潍坊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海上搜救中心主任,协助分管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潍坊海事局局长担任副主任。
(四)对搜救中心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
原预案成员单位为30家,新预案成员单位调整为29家。
市台办调整为市台港澳办,市民航局调整为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市水文局调整为市水文中心,市安监局调整为市应急局,市地震局职责调整到市应急局中。删除市新闻办,其职责调整到市委宣传部。删除市外侨办,其职责调整到市外事办。删除市公安边防支队,其职责调整到市公安局。海警局和军分区不再作为成员单位。将移动、联通、电信三家通信单位调整为通信发展办公室,职责相应做出调整。增设市消防救援支队作为成员单位,落实航海保障一体化建设,增设潍坊航标站为成员单位。
(五)明确了应急预案体系
潍坊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由四部分组成:
(1)《潍坊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是全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2)县级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沿海县级政府为应对海上突发事件,根据《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潍坊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要求而制定的预案。
(3)部门应急预案:市县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含同级政府海上搜救应急专项预案规定的应急任务,并与本预案有效衔接。
(4)操作手册:为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配套的操作性支撑文件。
(六)明确了分级响应原则
原预案仅阐述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市级响应的情形。新预案明确了海上突发事件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实施三级响应。对于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等级海上突发事件,由省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应对,市海上搜救中心启动一级响应并做好前期及现场处置;对于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较大等级海上突发事件,由市海上搜救中心启动二级响应并组织应对;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一般等级海上突发事件在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下由县级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应对,市海上搜救中心启动三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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