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期货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有时限。
石油沥青合约卖方客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期限,应该为最后交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而石油沥青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春节月份等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可另行调整并通知)。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沥青期货实物交割的质量规定:
1、用于石油沥青合约实物交割的商品,质量必须要达到国家交通运输部标准。用于石油沥青期货合约实物交割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质量标准应符合交通部现行有效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表4.2.1-2规定的技术要求。若《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调整,新的技术规范执行具体要求由上期所另行发布。
2、交割石油沥青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商品,沥青的注册商品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发布。每一仓单的石油沥青,必须是上期所批准的注册商品,须附有质量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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