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利津县坚持以优化机构设置、强化职能监管、细化服务保障为抓手,聚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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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机构设置,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将营商环境建设职能由县发展改革局调整至县政府办公室,成立县政务保障和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设立县商务发展和投资促进中心、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等机构,为招商引资提供全流程管理服务。深入推进国家级集成式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场景175个,推行“开工前一件事”集成改革,合并办理开工前17个主要事项,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
强化职能监管,塑优高效履职新势能。规范制定监管清单,督促指导部门动态调整权责事项107项。完善开发区边界清单,印发《开发区职责边界清单》,包含6个大类、39项具体事项。修订完善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177项、县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67项,形成“照单履职、看图办事”的精细化履职体系。创新核心职能监管,印发《关于开展部门核心职能履行情况评估试点的工作方案》,选取7个部门单位,科学确定核心职能42项,分解重点任务118项。对县行政审批局等30余个部门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领域职能运行专项监管评估,促进职能部门在营商环境领域高效履职。
细化服务保障,激发营商环境新动力。创新人才用编保障,聚焦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体系,增设硕士研究生“科技创新青年人才用编”进人计划,招聘青年人才9名。加大编制资源倾斜力度,近三年为涉及营商环境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分别下达用编进人计划260余名、110余名。完善执法监管保障,推动“一支队伍管执法”,在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执法队,下沉执法编制8名,打造“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1+8+N”基层执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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