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6日-2024年7月29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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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高密市德勤鞋业有限公司德勤鞋业年产橡胶大底30万双、EVA大底3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高环审表字[2024]37号 | 2024.7.26 |
2 | 关于《高密市恒昌鞋业有限公司年产EVA鞋底80万双、橡胶EVA复合鞋底2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高环审表字[2024]38号 | 2024.7.26 |
高环审表字[2024]37号高密市德勤鞋业有限公司年产橡胶大底30万双、EVA大底30万双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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