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寿光万胜安格斯肉牛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寿光万胜养殖场(个体工商户)
法人代表:陈洪儒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化龙镇张屯村村北600米
行业类别:A0311 牛的饲养
建设规模及内容:规划建设牛舍9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总存栏量12000头,出栏量5000头。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噪声和扬尘等,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在采取污染物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施工完成后,这些影响就会消失。
(二)运营期
1、环境空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饲料加工粉尘、撒料粉尘、牛舍及运动场恶臭、牛粪暂存恶臭、污水处理区恶臭、青贮发酵恶臭。饲料加工粉尘经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情况为0.219t/a、0.08kg、7.51mg/m³,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³);未收集的饲料加工粉尘、撒料粉尘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³);牛舍及运动场恶臭、牛粪暂存恶臭、污水处理区恶臭、青贮发酵恶臭通过及时清理粪污,改进饲料配方,定期喷洒除臭剂、周边绿化等措施后,厂界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要求(氨1.5mg/m³,硫化氢0.06mg/m³),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要求(臭气浓度70(无量纲))。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本项目的污染源排放强度和排放方式下,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周围环境空气均不超标。项目选址合理,平面布置方案可行,采取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看,项目是可行的。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运动场雨污水、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本项目新建1座粪污处理设施,采用“沉淀+黑膜厌氧发酵”工艺处理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处理后在非施肥季储存于中水池中,施肥季作为液肥用于周围配套农田综合利用。项目废水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不外排,因此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环境
项目周边及下游无水源地及分散水源地,不会对周边居民饮用水造成影响。项目在严格执行防渗技术要求,完善防渗措施,并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的前提下,对周边地下水影响不大。
4、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铡草机、搅拌机和风机等产生的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在70~90dB(A),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噪音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戊二醛、氨、硫化氢,项目在采取严格有效的预警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接受。企业设置了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物料和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在严格落实风险应急预案及评价所提出的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后,拟建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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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壤
本项目对土壤的影响途径主要为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影响范围主要为项目占地范围内。项目生产区及生活区对可能通过地面漫流、垂直入渗产生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场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项目产生地面漫流现象,对区域土壤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我公司已将制作好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在此网站公示: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ZXlDfx9UKsCxVeBn2P9kw;提取码:ia64,公众可自行下载查询;公众也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借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为项目地周边区域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联系电话:15265361315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可通过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ZXlDfx9UKsCxVeBn2P9kw ;提取码:ia64,获取公众意见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直接到工作单位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或咨询有关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寿光万胜养殖场(个体工商户)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
坊市寿光市化龙镇张屯村村北600米
联系人:陈洪儒
联系电话:15253669938
邮 箱:15206981867@139.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化龙镇张屯村村北600米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4年5月27日—6月7日。
寿光万胜养殖场(个体工商户)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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