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统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组织对市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潍政发〔2020〕9号)等10件文件,因上位法或上级政策调整,仅需要对个别内容进行修改,经与有关文件实施部门对接,修改内容已确定,因此进行了集中修改。
二、制定依据
主要制定依据有《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公布了10件文件的具体修改内容。《潍坊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潍政发〔2011〕23号)主要对有关上位法和政策依据进行了调整。《潍坊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潍政发〔2015〕5号)对文件中涉及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潍坊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潍政发〔2019〕9号)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风险评估等内容进行了修改。《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潍政发〔2020〕9号)对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标准、有关行政处罚的内容就行了修改。《潍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潍政发〔2020〕11号)删去了有关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当限制性规定。《潍坊市城区排水管理办法》(潍政发〔2020〕13号)对城市排水许可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潍坊市农业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潍政发〔2021〕9号)删去了标题中的“暂行”。《潍坊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06〕103号)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涉及的部门职能等进行了完善。《潍坊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20〕12号)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合并条件进行了调整。《潍坊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潍政办字〔2019〕159号)对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标准进行了修改。此外,对相关文件条文序号作了相应调整,并将集中修改文件有效期延长到了202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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