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为了保障公共自行车系统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完善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方便市民出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潍坊市实际,起草了《潍坊市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四十九次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决策依据
《办法(草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制定。
三、重要举措联系电话:15265361315
《办法》包括总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二十八条。重点规范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确定发展原则,推动创新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作为城市慢行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城市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办法》确定,公共自行车系统发展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便民惠民的原则。为推动系统技术创新,持续提升公众的骑行体验,《办法》指明了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发展方向: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
(二)明确站点设置条件,加强规范建设。为实现公共自行车系统化、规范化发展,《办法》明确了公共自行车站点设置的“三原则、两规范、三同步”,严格规范站点建设,推动城市品质提升。“三原则”即站点设置应遵循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方便公众使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两规范”即所有站点都应当配置相应的自行车锁止装置、自助查询服务终端系统等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统一标志标识;保证道路畅通,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盲道,不得占压井盖。“三同步”即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自行车站点场地,并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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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运营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为导向,以安全、便捷、舒适为目标,《办法》规定,运营服务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履行日常巡查、系统维护、客户服务、车辆调度、设备维修、设施保洁等运营管理义务。同时本着便民惠民的原则,让公共自行车系统服务更高效、更便捷,《办法》规定公共自行车系统实行24小时运营服务,实行短时免费、超时低价收费制度。
(四)严格租用规定,引导文明出行。《办法》规定,租用公共自行车实行实名制并签订租赁协议,租用人应当具有熟练的自行车骑行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骑行安全。同时,明确规定禁止实施影响公共自行车站点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禁止破坏、盗窃公共自行车站点设施,引导公众文明使用公共自行车、自觉爱护站点设施。
四、起草和审查过程
结合潍坊市近年来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成熟做法和国内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市城管局完成了起草工作。接到送审稿后,我局多渠道征求了社会公众、政府法律顾问、立法智库成员、基层联系点、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社会专家、基层和企业代表召开了立法论证会。2019年11月,专程赴太原、南京实地考察学习后,结合各方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的《潍坊市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管理办法》。
五、公布形式
《办法》经审核修改,与法律、规章无抵触,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施行。
公共自行车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事业和新兴行业,自2013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民生实事,持续投入。经过6年的发展,市区已建成公共自行车站点1311个,投放公共自行车33550辆,办卡用户45万,累计骑行量近3亿人次,日均骑行量10万人次,系统规模和运营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名列前茅,有效改善了市民出行条件,为缓解市区交通压力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快速发展,其在运营模式、经营管理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迫切需要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公共自行车事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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