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安丘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受理
各初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组建相应初级职称评委会,负责相关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2024年度安丘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见附件3。
经济专业高级、农业(基层农业)技术高级、工程(基层工程)技术高级、卫生(基层卫生)技术高级、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按附件2规定按时报送。
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相应评委会。
二、工作要求
(一)安丘市各级职称评委会全部依托“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 business/login/login.html)开展评审工作,按业务流程做好备案管理,全面推行电子证书制度,实现全程追溯可查。申报人员需登录“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二)单位组织推荐需坚持“六公开”制度、专家评议制度 和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连同《推荐申报专业技 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一并上报。
(三)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 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专项行动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持续面向民营企业、自由职业者、 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讲解工作,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及时精准、通俗易懂,增强相关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联系电话:15265361315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填 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按 《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有关条款执行:“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还要由聘任(任命)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撤销);自查实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应当作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失信主体将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财政性资金分配、评优评先给予限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等。
(二)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 供假证明材料的,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 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有关条款执行: “给予负有责任的组织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 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是 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各相关单位要勇于承担推荐责任,积极履行审核义务,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 公正性,坚决杜绝、纠正评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 导和监督下,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群众来信来访 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 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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