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记者从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潍坊市《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近日印发,将着力深化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改革创新,完善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政策,打造高技能人才培育新高地,为更好潍坊建设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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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技能人才的坚实支撑。潍坊作为产业大市、人才大市,随着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加快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加大,经济建设中需要一大批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但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的规模、素质、结构还不能完全满足经济建设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潍坊市在广泛开展调研和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潍坊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近年来,潍坊市大力实施“技能兴潍”行动,深化技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改革,培育造就了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目前,全市高技能人才超过35万人,现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高技能人才)18人、全国技术能手67人、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17人、齐鲁首席技师187人,各项高技能人才指标均居全省前列。
聚焦技能提升,“三个平台”提高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搭建政策支撑平台,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奖励激励力度,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搭建人才提升平台,潍坊市技师学院成功入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700万元;“苏美亭技能大师工作室”入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现了该市技工院校在该项目上零的突破。搭建技能实训平台,深化“互联网+职业培训”,潍坊市成功争创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
聚焦人才培养,“三化机制”发挥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推动“集团化”办学,在全省率先组建技工教育联盟,整合全市技工院校、重点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资源,实现全市技工教育集约化、聚能式发展,潍坊市技工教育联盟成功入选国家级技工教育联盟(集团)。推动“一体化”培养,聚焦产业进行专业设置,校企联合打造实训平台,学生在校园内进行生产实践,实现实训与就业无缝衔接。全市8所技工院校23个专业入选“工学一体化”建设项目,获评省级技工教育科研课题78项。推动“合理化”布局,2020年以来,指导4所技师学院改建成功,“布局合理、梯次发展,具有技能人才培养突出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已经成型。联系电话:15265361315
聚焦激发活力,“三项措施”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在全市规上企业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累计备案企业821家,评价超10万人次。在全省率先开展“新八级工”试点,打破了技能人才发展“天花板”,目前,全市评定特级技师28名,与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2人获评潍坊市首批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首席技师。同时,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
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坚持党管人才,把握问题、需求、目标、效果四个导向,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实施意见》共20条,涵盖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6个方面的内容。
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通过适当放宽工作经历等限制、组织招聘、柔性引进、给予资金支持、颁发潍坊惠才卡、享受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加大招引的力度。
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从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时代“潍坊工匠”建设工程、创建协同共育的职业教育新模式出发,推出了一揽子创新性举措,确保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4万人,培养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万人。同时,每两年建设不少于10个潍坊技能大师特色工作室,每年建设不少于10家潍坊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一方面积极推行“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制度,稳步扩大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企业范围;另一方面创新建立破格评价机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贯通评价通道政策。创新实施技能岗位“人人持证”工程,推动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同时,更好地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积极完善竞赛体系,打造潍坊市职业技能大赛品牌,广泛举办竞赛活动,激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健全高技能人才使用。重点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岗位管理体系,倡导“产业链”内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共享交流机制,建立市县企三级高技能人才库、高技能领军人才库。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流动机制,对参与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人才,支持用人单位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对获得世赛、国赛等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按特聘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聘用。
落实高技能人才激励。在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相关评选中,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支持企业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师带徒津贴等。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发挥向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鼓励引导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在将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教师纳入全市教师褒扬激励范围的同时,将高等职业学院、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全市高等学校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褒扬激励范围,让高技能人才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待遇、社会上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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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以上这些措施的落实,《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地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在本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高技能人才工作,及时解决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加大资金统筹和支持力度,优先保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企业要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继续落实好驻潍院校高技能人才留潍奖励政策。广泛宣传推广高技能领军人才成才事迹,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
来源:大众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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