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4年5月16日起,正式启用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境内部分路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实时抓拍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现将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示如下:
1、东营农高区中央大道与滨海大道路口
2、东营农高区滨海大道与东八路东西段路口
3、东营农高区友谊路与滨八路路口
4、东营农高区滨海大道与滨南路路口
5、东营农高区滨海大道与友谊路路口
6、东营农高区滨海大道与唐营路路口
7、东营农高区滨海大道与环湖西路路口
8、东营农高区中央大道与滨六路路口
9、东营农高区中央大道与滨四路路口
10、东营农高区中央大道与滨二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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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东营农高区中央大道与滨一路路口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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