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近年来,潍坊市把全民健身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事业,坚持政府推动,强化全民参与,依托上级扶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截止目前,全市6325个行政村(社区)建成健身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中心城区已建成“10分钟健身圈”,为群众健身休闲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随着公共健身设施数量的持续增加,在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管理不到位、维修维护不及时、过度使用、人为损坏等问题。因此,适时将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纳入立法进程,厘清相关部门和管理单位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共健身设施日常维护保障机制,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意义重大。
二、决策依据
《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借鉴了省内外多地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潍坊市实际,起草了本办法。
三、重要举措
《办法》共二十六条,着重规范了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监督检查三个方面的内容,织密了公共健身设施的管理工作网,为推进公共健身设施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理顺工作体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办法》明确了公共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原则和各级各部门职责。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健身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并组织实施。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健身设施的指导和监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教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健身设施相关工作。同时,《办法》还规定,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公共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公共健身事业科学化、智能化发展。
(二)明确申请条件,细化设施建设标准。为了使公共健身设施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办法》明确,有固定的健身活动场地并具备公共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均可申请配建公共健身设施。同时,为改善公共健身环境,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办法》规定公共健身设施建设实行政府采购,鼓励采购创新型健身设施,推动公共健身设施持续提档升级。
(三)按照“谁接收、谁管理”原则,界定管理单位责任。对公共健身设施实施有效的日常管理是充分发挥其效能的前提。为此,《办法》明确规定,公共健身设施的建设单位或捐赠单位应当与接收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接收后维护管理责任。同时,建立了公共健身设施维修、更换和拆除制度,明确达到安全使用期限的公共健身设施实行强制报废,应当及时予以拆除,以确保群众健身安全。
(四)细化监督指导措施,规定法律责任。针对管理不到位、维修维护不及时、人为损坏设施等问题,《办法》一方面规定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公共健身设施的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动态数据库。另一方面还规定了管理单位对公共健身设施管理、维护不善的法律责任,确保公共健身设施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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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草和审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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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将《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列为第一类项目。接到市体育局送审稿后,我局依法进行审查工作。期间,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了政府法律顾问、立法专家库成员、立法联系点的意见;通过市政府和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会同市体育局相关人员到奎文区、临朐县、高密市进行了调研,并赴青岛市、淄博市进行考察学习;组织相关部门、社会专家和企业代表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市司法局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五、公布形式
《办法》经审核修改,与法律、规章无抵触,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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