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4年4月28日起,正式启用利津县境内9处路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实时抓拍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禁令指示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将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新增两台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对以下设备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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