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柱: 本机关对你单位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一案,已于2024年7月17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370783202431605094)。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370783202431605094)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3
王艳光: 本机关对你单位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一案,已于2024年7月23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370783202430905039)。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370783202430905039)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高密市监(列失信字)〔2024〕第23号 当事人:高密市志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370785MA3RJDEN3U,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密水街道长丰街中段1213号门头房,法定代表人姓名:薛晓彤,身份证件号码:370785198******18X,联系电话:151******14 。经查,当事人非法倒卖、
耿艳云: 本机关对你单位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一案,已于2024年7月17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370783202431605125)。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370783202431605125)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
邯郸市至畅运输有限公司: 本机关对你单位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一案,已于2024年7月17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370783202431605115)。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370783202431605115)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
邯郸市至畅运输有限公司: 本机关对你单位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一案,已于2024年7月1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370783202431605090)。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370783202431605090)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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