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实物交收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书面申请,并附带交易所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果。逾期未申请则视同接受交割沥青,交易所不再处理异议。
根据《潍坊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潍科发〔2023〕3号)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潍坊市企业研发机构拟备案及备案(更新)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7月29日至8月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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