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24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在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未附加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属性的限价指令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25日交易时(即10月24日晚夜盘)起,实施申报费的合约上由非附加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或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属性的限价指令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细则》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25日(即10月24日晚连续交易)起,在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由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构成异常交易行为,由其他交易指令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特此通知。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25日(即10月24日晚连续交易)起,在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由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构成异常交易行为,由其他交易指令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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